新区采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的模式。
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发控制主体;以土地开发企业(土地开发商)为开发实施主体。其中开发控制主体(即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资金的筹措,土地一级开发的准备与监督、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土地利用的监督与管理的责任。同时要设立土地开发基金,采取自我积累和自我保护的方式,实现滚动式开发。
采用“滚动建设、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的方法,以港口的开发建设促进东海岛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招商建厂,并随着企业的建成投产,形成税收,用于下一步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征用开发。
在开发过程中可灵活运用如下投资、融资方式:
(1)现金投入,由相关入股企业投入现金作为开发公司资本金。
(2)非土地实物资产抵押贷款,以各入股企业所投入非土地实物资产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3)土地资产开发融资,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土地融资。
(4)熟地转让收益,将已整治的土地向进入开发区的企业转让。
(5)土地抵押贷款,利用所投入的土地作抵押,申请贷款。
(6)采用B-O-T(建设—营运—移交)模式,将区内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由专业厂家建设、营运,一定年限后,基础设施产权无偿转让给开发区。
(7)新区内企业自行整治。根据入驻企业的实际用地规模,将未整治的土地按一定的价格交由企业自行整治,减少开发公司的投入。
(8)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当开发公司设立并正常运转后,即可考虑上市融资,其方式有直接上市和买壳(借壳)上市两种。目前,从上市成本考虑,可以采取买壳上市方式。
(1)总体规划批准后,积极组织下一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提供主要依据。
(2)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各专项规划,为各专业工程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严格保护城市绿地空间,防止城市建设占用绿地。一般情况下,在本规划划定的绿地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开发建设活动,以保证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空间结构。
(2)作好已批未建用地盘整工作,对长期未建用地进行回收处理,对影响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用地,根据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规划建成区内闲置土地制定开发计划,优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以保证新区建设的有序性和土地使用的完整性。
(3)储备土地、经营土地,对新区制定相应的土地征购计划,以保证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并通过土地拍卖获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1)总体规划审批后,大力加强规划立法工作,任何部门不得随意修改,以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2)加强总体规划宣传工作,让开发商和市民都了解规划,并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对规划实施起到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