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综合防灾工程规划

城市综合防灾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居民生命财产的重要保障,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对社会经济发展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1.消防工程规划

1.1建设目标

⑴提高新区预防火灾和抢险救灾的能力。

建立与国际现代消防水平接轨的消防安全系统,以保障开发区新区经济建设和人财产安全。

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向多功能方向发展。

1.2重点消防地区的划定

2004年编制完成的《湛江市城市消防规划》尚未将东海岛新区纳入考虑范围。考虑到东海岛新区以石油炼化产业为主,危险性较大。因此,建议下一步将东海岛新区纳入《湛江市城市消防规划》一并考虑,划定为重点消防地区。

根据东海岛新区功能结构的特点和重点消防地区划分依据,确定新区重点消防地区为炼油石化产业区和生活居住区。

1.3消防安全布局

消防安全布局是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关键所在,是消防安全的基础。城市建筑。新建筑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控制三级,严格限制建造四级建筑,避免出现不安全因素。②将占地较大、货运量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炼油厂规划布置在新区的下风向,即西北部。③商业和办公服务中心区具有交通量大的特点,应留有人流、车流缓冲地带,周围道路应满足各种消防灭火作业。

1.4消防站布局

新区内规划2处消防站,分别布置于石化产业区和生活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区。其中,位于石化产业区中心位置的消防站为特勤消防站,用地规模控制为1.0公顷;另一处位于东海大道的北侧,为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用地规模为0.5公顷。

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以下条件:

1)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控制在4—7平方公里,接警5分钟内到达现场。

2)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城市道路,距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米。

3)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口不应小于50米。

1.5消防供水规划

1)新区的消防水源主要由城市给水管网提供,部分可利用规划区中部河涌支流的天然水源。

2)新区消防用水量以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为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25—35L/S为标准。

3)新区地下给水采用环状管网。地下给水管网直径不应小于DNl00,对于较小管径如DNl00或DN150,应合理设置闸阀,在消防用水时关闭生活用水,以保证消防用水的压力。

4)供水管网建设与市政消防栓建设应同步,保证市政消防栓沿道路设置,其间距小于120米,保护半径15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旁设置消防栓。

1.6 燃气消防规划

1)新建地下管道走廊应设在人行道下,并应符合管网综合规定河有关安全规范。

2)规划的储气站、配气站应符合安全距离保护要求。

3)燃气公司要按标准建立紧急抢救队,配备相应装备,24小时值勤。

4)调压站至少须设一套自动监控装置(按无人值守考虑)。

1.7消防通道

1)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净高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穿过门洞时,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米。

2)街区内的道路,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1.8 疏散空间

1)结合规划区快速消防通道合城市人防、抗震防灾规划,利用规划区内公园、广场等开敞空间作为防灾疏散场所。

2)积极开辟建筑物前后人流集散广场,形成局部小型疏散空间。

3)以规划医院为骨干,设置急救中心,急救中心与消防指挥中心设置专用通讯线路,加强火灾救护系统的联系。

1.9 近期建设建议

1)近期建设特勤消防站。

2)完善规划区内消防供水设施,更新,增建消火栓系统,建设或改造天然水体取水点。

2.防洪防潮、排涝规划

2.1规划原则

1)全面规划,分期实施;

2)以自排为主,调蓄、泵排为辅;

3)疏导与整治相结合,建立完善城市防洪(潮)排涝体系。

2.2防洪标准和防洪防潮、排涝工程规划

1)防洪

根据城市总体布局情况和受山洪、风暴潮威胁程度,按照国家《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和《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规定,确定东海岛综合防洪能力为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对于重要的港口区防洪标准可提高到200年一遇。

2)防潮

北岸综合防潮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潮位加同频率风浪爬高及安全超高;港口区、浅滩工程区防潮标准确定为200年一遇潮位加同频率风浪爬高及安全超高。

3)防涝

城市涝灾防治确定为20年一遇。

防洪工程措施如下:结合用地的开发与改造,使地块竖向达到自流排放的目的;应充分保护和利用现有水库、河涌的排洪调蓄功能;严格保护河涌流域内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河道淤积;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物;加大内河、沟的疏浚力度,确保其排水断面;规划建成区内各河流,排洪水道出海口处设防潮闸和排涝泵站。

根据《东海岛发展规划》,建议相关部门组织湛江市域防洪潮工程规划编制工作,以便统盘确定城市最低竖向标高。

城市建设中,尽可能减少不透水面积,以降低径流系数。

3.人防设施规划

3.1.规划目标

1)保障人防工程建设的,全面、有序展开,增强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和综合发展潜力。

2)保证人防工程在战时具有防空抗毁能力、保存对敌作战力量,平时具备发展城市经济、防灾、抗灾的双重功能。

3)把人防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与城市防灾抗灾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4)使人防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进入法制化、有序化轨道。

3.2.重点防护目标

新区内的重点防护目标是:行政管理中心、港区、石油化工油罐区、危险品码头及库区、防洪堤、主要桥梁、医疗设施、救援设施及电信母局等设施。

3.3.人防规划实施要求

1凡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以上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均应修建“满堂红”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

2)凡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居住组团,均应按总建筑面积(不含10层以上部分)的2%统一建设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

3)凡新建9层以下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均应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修建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