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保护执行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8)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5-1996)

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WKB-3-2000)

6)《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2.环境保护目标

通过加强的环境质量管理,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对新区内的生产废气、废水及废弃物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限期治理达标排放,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不断改善临港工业园的生态环境质量,使工业园的环境质量与园区工作、生活环境相协调。

3.环境保护规划原则

1)与区域发展相结合,与周边地带形成统一的生态系统。

2)与土地环境潜能评估相结合。

3)与新区的产业布局相结合

4)与新区的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相结合

4.环境保护规划

1)大气环境保护

a.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配套生活区应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石化工业区保持国家三级标准,其他类型产业园区应保持国家二级标准。

b.一切需要热能的企事业的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实行统一的集中供热。

c.使用优质燃料,提高煤气和液化石油气普及率,禁止以煤炭或重油作为生产燃料,减少生活源和第三产业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d.提高二次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e.采用公用排气管道将民用烟气通至天台上排放,以提高烟气排放的有效高度。第三产业源的排气筒高度和指向,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同时应采用适当的烟气净化措施,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2)水环境保护

a.新区内的生活居住区水质评价应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划定类别,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质量标准

b.污染源预测:生活污水量和工业污水量,按规划供水量的90%计算。

c.新区内应设置单独的污水处理厂,严禁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d.保护现有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及地面径流。

e.将合理利用水资源与控制水污染相结合,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近、中、远期应分别达到60%70%80%以上。

f.建筑工地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回用或合格排放,禁止无组织地占用道路经营洗车。

3)固体废物控制

a.生活垃圾的处理应采用定点收集、集中无害处理,焚烧和填埋并行,积极开展综合利用。

家庭生活垃圾收集:实施垃圾分类袋装化,根据垃圾的再生利用可否、处理难易程度,由家庭事先分类袋装,在居住区应设置专用的收集间和指定的收集站。

商业垃圾收集:沿街每500米设置一个垃圾箱,在商业中心设置垃圾收集站,对商业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同时纳入家庭垃圾收集系统。

b.工业垃圾的处理

无害工业垃圾应由企业进行分类收集,可由获利方承担收集和转运,也可参考家庭垃圾的收集办法。

有毒有害及危险工业垃圾的收集,应尽可能压缩体积,设置专用堆放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由专业人员操作,单独收集和贮运。

被列为是废弃物的需申报有关管理部门,并进行特定的集中处理。一般仓库内严禁存在危险物品或有毒物品。

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应严格执行环发(199889号关于颁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通知、粤环(97177号文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全面推行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申报以及处置收费制度,对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环节都要有追踪性的帐目和手续,并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根据其毒性性质分类贮放,设置专用堆放场地,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集中预处理后,由专用运输工具运送至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填埋或焚烧处理。

c.医疗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并用焚烧法处理,避免与一般垃圾混杂。

d.建筑垃圾以填埋方式为主。对施工产生的余泥尽可能就地回填或申报有关管理部门及时运走,堆放到合适地方。并注意清洁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洒落。对于建筑固体废物除部分木材和竹料经再加工可再利用外,一般不能再重新利用,可有利用的需要单独堆置存放。

4)声环境保护

a.声环境分区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GB3096-93),对规划区进行声环境分区,并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按照(GB12523-90)的要求,昼间、夜间的时间划分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b.产业用地噪声控制

噪声源集中的工厂应远离居住区布置,并在居住区周围及厂区内部的不同功能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执行区域环境噪声控制的三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新区内的各企业不得在室外安装高音喇叭,使用的音响设备对外辐射声音的声级(室外一米处),必须达到该区域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要求。

c.生活噪声控制

新区的居住、学校宾馆及医院所在地应按噪声控制区的要求进行管理。体育场馆、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建筑物墙壁和门窗,必须有足够的隔音能力。执行区域环境噪声控制的二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d.施工噪声控制

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的噪声限值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348-90)的要求。

e.交通噪声控制

沿街建筑必须适当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在敏感距离内不应兴建对噪声敏感的建筑。③应组织好车辆疏导,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应逐步淘汰噪声大又难于改造的车辆。④应在路面铺设吸声材料以减少轮胎摩擦声。⑤应避免在交通干线两侧兴建较多的高层建筑而形成“声廊”。⑥园区内的疏港大道及铁路两侧的背景噪声,应执行区域环境噪声四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5.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本次规划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规划区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依据。

1)水污染物总量

 污水量:30100吨/天,即1099万吨/年。

2)大气污染物总量   

 SO2:2618吨/年、NOx:2535吨/年、颗粒物:727吨/年

3)固体废物总量

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100%、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100%。

6.规划措施建议

石化工业在本区兴建,必将对环境带来影响。为减少污染物对海域,地面水、地下水以及规划区及其周围的大气环境的影响,应极力避免灾难性事故的发生,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在规划建设过程中提出以下建议:

1)环境保护与建设开发应同步进行,做到同时规划、同步实施、共同发展。应增强经济发展中的环境意识,提高可持续发展的潜力,维护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2)尽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并预留扩建足够用地,处理新区起步区内的工业废水,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综合效率,减少重复投资。

3)搞好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各厂区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绿化防护带,在绿化布局及树种选择上,应有目的地采用抗污染性强的树种,达到消声、减尘、净化空气及美化环境的目的。

4)尽起步区周边的村庄,保障村民健康,防止石化工业污染。

5)加强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在起步区的管理服务园区内应设立专门的监测点,保证随时准确、快捷地收集区内的环境数据。

6)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距离石油炼化工业企业2公里以外,精细化工等工业应距离居住区0.5公里以上。

7)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提倡循环经济结构模式,采用适用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实行污染全程控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