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四十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必须依据国家和广东省、湛江市的有关规划建设标准进行配套,规划服务设施网点的设置规模应符合实际需要,服务半径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按市、区及居住区级三级进行配置。
第四十三条 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可采用分散式、混合式或集中式三种方式布置。其中集中式布置应为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中心规划的主要形式。
第四十四条 规划区内设置一个市级商业金融业中心:规划在本区中心区,人民大道与乐山大道交汇处。区级商业金融业中心两个:分别位于海滨大道的南及北部。
第四十五条 对满足人们日常生活最基本需要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按服务半径要求均匀布点。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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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数量 |
占地面积(ha/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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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学 |
7 |
2.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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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12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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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幼 |
24 |
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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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
1 |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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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
3 |
0.3~0.8 |
第四十六条 供水工程:按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控制要求,开发区设两个市政给水厂,分别为开发区给水厂、平乐给水厂,逐步取消区内自备的简易供水设施。规划开发区远期用水总量为10万m3/d。
第四十七条 排污工程:城市污水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重点建设区域性大型集中污水处理厂,将生活污水及性质相近的无毒工业废水集中统一处理。
按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渡口路北侧规划有一个污水处理厂,面积为5.0ha。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的总用地约有1200公顷,折算污水总量为8万吨/日。
污水管的布置以方便污水收集及便于污水临时排放为原则,根据地势顺坡布置,污水分片收集汇入主干管,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雨水工程:在规划中,雨水按湛江市TE=1~2年的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雨水依照地势,开发区所排放的雨水汇入文保河、绿塘河、三号河沟(乐山河)水系,最终排入麻斜海。。
第四十九条 供电工程:开发区设三个110KV变电站,分别为龙潮变电站、滨海变电站及平乐变电站。开发区规划期末总用电量为18万千瓦,按1.8容载比计算,变压器总容量应约为320MVA。
新建及原有的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原则上一律入地敷设,在道路施工时应建好电缆沟。电缆采用10KV交联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力电缆。沿电缆沟(或直埋)敷设,穿越道路做过街隧道或设拉线人孔,穿钢管保护。
第五十条 燃气工程:开发区气源为天然气,其用气纳入湛江市天然气供气系统,由市政中压燃气干管统一提供。开发区内不规划天然气设施用地,规划远期管道天然气全年平均日供气为7.22万标米/日,全年供气量为2636万标米/年。燃气管道沿城区主要干道、支干道敷设。呈环状和枝状布置。
第五十一条 其他的交通设施、垃圾收集、公厕等的设置,应严格按照规划图则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详见下表: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配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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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数量 |
占地面积(ha/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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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 |
3 |
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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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 |
1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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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垃圾转运站 |
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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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厂 |
2 |
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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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 |
2 |
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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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局 |
1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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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首末站 |
1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