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本区位于城市的中心区,空间环境的规划设计应强调整体性和序列感;注重各个功能空间的整体和谐与景观结构的有机构成;充分利用现状的自然条件,结合用地布局形成开发区的景观轴线;通过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有序布置,体现商业金融业中心的特色风貌;通过公共绿化活动空间的着重塑造,形成地域性的标志和个性场所。
第五十三条 应加强人民大道、乐山大道两条城市景观主轴线的建筑造型、体量、色彩及高度控制,塑造好沿人民大道、乐山大道的天际轮廊线。
第五十四条 特征空间
(1)公共服务设施空间是表现空间活力和风貌的重要地区。本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主要位于中心区。空间构成应多样、大方。建筑以高层为主,建筑设计应具有时代气息和南国滨城的特征。
(2)居住空间的比重很大,空间构成应尽量采用朴素、大方、简洁的处理手法,形成明快的宜居气氛。居住建筑应避免千人一面。
(3)港口码头空间位于本区沿海地区,其空间应在周围绿化的掩映下突出其规整的特点。
(4)海湾大桥为本区的标志性空间,应在中澳友谊花园的烘托下更显其雄伟壮观。
第五十五条 标志性建筑
标志性建筑对本区的可识别性以及对场所领域的认同感有重要的作用。本区的标志性建筑主要位于人民大道及乐山大道两条公共服务设施带上,在海滨大道南部也可规划设置地标性的建筑物。
第五十六条 应加强对本区的高层建筑屋顶形式的景观效果设计和灯饰效果设计。灯饰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十七条 建筑体量和尺度
公共建筑的体型体量应符合实际使用需要,建筑尺度应恰当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十八条 建筑高度控制的一般原则
1、保护城市景观线和“通风走廊”;
2、形成由海边到人民大道渐高的空间序列,创造丰富的空间层次;
3、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公共建筑的高度控制可适当提高;
4、设置城市建筑制高点,创造丰富有致的城市空间形象;
5、满足航空及无线电微波通信等特殊要求。
规划区应以多层和高层为主,建筑高度应分区控制,地标性建筑应控制在100米左右。
第五十九条 建筑色彩
公共建筑应以浅暖色或重暖色为主;居住建筑基本色调应以淡雅为主,居住建筑的檐口、阳台及门窗等可运用不同色彩加以点缀;仓储及厂房建筑应以浅色调为基调。
第六十条 夜景照明
照明是现代城市日益重视的空间美化工程措施之一,夜景照明设计应根据功能空间的不同运用不同的照明手段。
(1)重点照明地段是本区中主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和人流集散空间,同时又是本区形象的重要体现点和区域标志性场所。
(2)重点照明以人民大道、乐山大道、海滨大道的公共建筑及海湾大桥为主,凸现现代化中心城区的繁华景象。另外,沿河绿带及滨海绿带的步行系统应通过园林式的照明设计,满足了绿地系统的使用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同时,沿海的带状连续照明还应塑造美好的纵深滨海夜景。
(3)道路照明除应按规范保证视线辨别和交通安全需要以外,道路照明应体现道路等级,具备引导和辨别的功能。特殊的景观道路可通过道路绿化的照明或广告灯箱的处理达到不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