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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情况的公示
来源: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14 16:23:18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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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和《湛江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湛府〔2017〕71号),做好土壤污染点源控制工作,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湛江开发区管委会与宝钢化工湛江有限公司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和措施,现予以公示,请开发区广大群众对重点行业企业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措施情况进行监督。

 

    附: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要责任书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3日      

  

 

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要责任

一、企业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时,本公司将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但责任主体发生变更时,由变更后继承公司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若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防范建设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在开展涉及重金属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具体、可行防范措施;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和有关许可要求。
    四、依法依规开展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从2019年开始,每年自行监测或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测结果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五、持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配合管理部门将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纳入政府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本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补充完善防止土壤污染相关内容。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环境污染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要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应急结束后,制定并落实受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方案。要完善应急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

六、履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责任,按照规定采取适宜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本企业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国家及省管控的重金属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部署要求,及时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所需的有关证件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八、严格规范企业拆除活动,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备案;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妥善处置各项有毒有害废物,将土壤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拆除活动的各个环节。
    九、积极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工作责任,在实施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以及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时(尤其是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块环境调查、监测、评估等工作,要根据调查评估结果承担相应的治理修复等责任。
    十、要排查和整改土壤污染隐患。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排查方法见附件)。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重点对生产区、原材料及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开展排查,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方案。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进度安排;整改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整改方案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有关部门备案。本公司将严格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将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按要求落实企业有关环境风险防范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