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开区环保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报告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粤发〔2016〕20号)的规定和要求,在区党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我区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促、协调、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暨环保督察整改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篇之年,也是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迎检年。今年我区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力推进2021年度污染防治攻坚和环保督察整改主要目标指标任务的函》的要求,2021年3月,我局牵头对我区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印发<湛江经开区2021年度污染防治攻坚和环保督察整改重点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以及分工,并经区党委同意列入区督办系统。2021年5月10日开始,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污染防治攻坚和环保督察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梳理细化了我区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及环保督察整改重点任务清单,并通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湛江经开区污染防治攻坚及环保督察整改重点任务清单分工表>的通知》。同时区多次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对接会以及协调会,配合市督导小组开展督导工作,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作为污染防治攻坚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牵头部门,除了完成我局负责的机动车维修行业以及“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等工作任务外,还积极督促、参与、协调相关单位加快黑臭水体整治、硇洲污水处理厂建设、近岸海域养殖整治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建设等任务完成。
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制定了中央督察组驻广东期间湛江经开区保障工作方案和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成立了相关机构,明确了具体分工及相关工作制度,并由区印发实施。同时,积极组织对第一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交办我区的所有举报案件(其中央督10宗、央督回头看9宗和省督35宗)进行了全覆盖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到位,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对近5年来收到的反复投诉案件以及可能引发投诉至中央督察组的环境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对尚未解决的加紧处理,力争圆满化解。如对硇洲岛隆津冰厂噪声扰民案件依法提出停产整治处理决定;东山街道后山村煤渣堆场扬尘扰民案件,迅速介入立案处罚并协调当事人进行清场处理。
2021年8月27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第二轮督察,区党委高度重视,区管委会主任李汉东多次召开部署会,逢案必到现场,亲临一线指挥。我局充分发挥牵头总协调作用,认真梳理,仔细排查,不折不扣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迎检资料收集汇总、交办案件办理和下沉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我区各相关工作立行立改有序有效推进。
督察期间,我区共收到18批次32件(其中重点案件2件),其中由我区主办的有29件(重点关注案件2件)。我区主办案件中重复交办有8件,去除重复交办件后,纯案件数21件。接案后,我局立即将案件转相关单位办理,并收集汇总各单位办理情况,经审核修改完善后形成我区办理情况报告按时上报市信访案件组。截至10月2日,我区已全部上报办理情况完毕,办结率为93.10%,办结率稳居全市10个县市区的第一。在我区主办的29件案件中,现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21件,未办结2件。责令改正33家次,立案处罚4家次,无问责情况。
二、严格环境保护制度,从源头抓起做好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审批工作。截至10月,我局共审批(初审)了湛江盛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华达钢制品加工项目、湛江南海学校新建工程等18个项目的环评文件。同时,继续积极做好巴斯夫新型一体化石化基地项目落地东海岛的前期工作,跟踪服务巴斯夫公司做好一体化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和中科炼化二期项目的前期工作;跟踪服务钢铁配套项目及石化配套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和环保报批工作,一些重点项目如广东优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湛江众和化工有限公司7.5万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等相继获得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加快了重点项目落户建设的步伐。此外,为落实省、市领导关于东海岛产业园扩园工作的指示,我局启动了东海岛产业园扩园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确定了扩园规划环评的编制单位,目前石化产业园和钢铁产业园的扩园规划环评正在编制中。
三、加强环保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了落实方案和工作计划,并通过明确抽查对象、明确抽查比例、规范抽查内容和完善配套制度采取多种措施落实有关工作。同时,按照实际监管情况继续动态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库,确保监管对象全覆盖。截至2021年10月,已对53家排污单位及38个建设项目实施了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出动执法人员190多人次。
期间,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从4月13日开始,我局在全区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我执法人员分成两个小组,对机动车维修企业逐一入户,全面宣传发动和摸查,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基本信息表》,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并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至今,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省固废平台上注册65家,已全部完成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2021年5月,我局接到东山镇调文村委后山村群众多次反复投诉某钢渣堆场扬尘污染环境,并要求赔偿。我局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要求堆场负责人尽快完善和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由于群众对堆场作出的清场处理工作不满意,产生围堵堆场事件。2021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堆场扬尘情况进行监测,区管委会陈冰湖副主任陈冰湖亲临现场召开协调会,化解群众矛盾。目前我局已对堆场扬尘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该堆场已将堆放的钢渣全部清走。上半年我局还开展了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疫情期间加强对定点医学隔离场所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等,截至目前,共立案3起,停产整治1家。处理完成信访投诉97件,局主要领导对监管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2家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相关企业提高认识,立即开展整改,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对发现的在线监控异常数据线索及时开展现场核查80家次,完成19家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涉风险源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四、加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
1、扎实推进水体污染防治工作。(1)深入开展饮用水源排查整治工作。我区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两个,分别是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硇洲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五一水库饮用水源保护2个环境问题已于2020年9月底完成了整改。为巩固整改效果,我局组织了对饮用水源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了“回头看”,并定期开展监测,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2021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硇洲镇中心地下水水源地氨氮超标的问题,我局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推进整治,多次联合硇洲镇、区农业局开展污染源排查及监测,委托广东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调查评估硇洲岛水源地地下水(氨氮)超标情况。目前硇洲水厂购置的除氨氮设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督促、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排查整改工作。①根据市下达的工作任务,开发区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60%自然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和100%自然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任务,今年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建设主推PPP千人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建设任务,我局多次督促和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了53条自然村的设计图,动工建设42条。②为确保我区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达到省的认定标准,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一批100条自然村的排查工作,发现17个污水收集率不足的自然村,并督促整改,目前已整改12个自然村;6月我局再次组织开展第二批50条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排查工作,须整改20条自然村,已整改12条自然村;8月省厅委托第三方全面核查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情况,反馈我区须整改自然村76条,已整改54条。(3)深入开展黑臭水体巡查、执法、监测工作。为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我局多次联合区河长办、区住建局、区城综局等部门加强了5条河渠的巡查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执法力度,按要求进行监测并及时反馈给区住建局等,为黑臭水体整治提供监测数据。
2、深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开展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以优良的空气质量营造出我区营商环境优势,持续推进我区空气质量改善,我局牵头制定并印发了《湛江经开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湛开污防办函〔2021〕20 号),同时将其纳入督办系统,加强督促和指导。宝钢超低排改造工作是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我局专门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召开了启动会,并多次跟踪进展,提供优质的服务。目前宝钢5个改造任务4个已完成,余下1个预计在2021年12月完成。(2)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为有效预防、减少可能发生的污染天气,及时采取强化防控应对措施,消除大气污染过程影响,提升应对不良天气工作能力和大气污染防控管理水平,我局制定并通过区管委会印发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应对,催促区住建部门确保建筑工地落实“六个100%”,城综部门加强雾炮喷洒等,取得实效,确保了我区空气质量达标。(3)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为加强春节等节假日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2月8日我局制定并通过区管委会印发了《湛江经开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实施方案》,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采取联合巡查、专项排查和网格化监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大幅度减少。(4)清单精准管控污染源。建立了锅炉清单、voc管控清单、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清单等,为下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5)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工作。为加强非道理移动机械的管理,减少大气污染,7月30日,我局联同区住建局、湛江市污染源监测中心对建筑工地非道理移动机械进行执法检查。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信息采集卡。截至目前,已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卡547张。
3、全面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环境统计、现场执法等工作,强化底数调查,全面掌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单。充分利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不断动态更新废物产生单位名单,并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做到对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施重点监管,继续推进对机动车维修厂产生危险废物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及无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违法行为,累计检查69家机动车维修企业,2020年原有69家注册单位,今年新增1家,2家维修厂关闭,2家已写承诺书承诺不产生危险废物,其余66家已经全部在省固废平台上完成注册、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杜绝了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隐患。
4、不断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截至目前,全国排污许可证共核发18家,包含重新申请3家、新证7家、变更8家,配合市环保局对22家持证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回头看”工作,并按照现场核查意见督促存在填报错错误或漏填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
五、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紧紧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要求,我局积极把学习教育转化为工作成果,履行营商环境整治主体责任,大力开展系列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展现环保队伍的新作风新形象。精准发力,推进落实。我局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细化为三个重要项目内容,分别是“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行动项目”、“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执法检查项目”和“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月活动项目”。其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行动项目”是湛江经开区“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第95项“抓好工业源、移动源等重点领域管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市前列”。作为牵头单位,我局制定了《湛江经开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湛开污防办函〔2021〕20号),细化了分工,压实了各有关单位的责任,有利推动工作开展。该项目加快推进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除高炉煤气精脱硫以外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以优良的空气质量营造出我区营商环境优势,持续推进我区空气质量改善。
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窗口服务。根据区里对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一对标,层层抓好落实,认真研究应进必进服务事项清单,做到不漏一项、项项精准。出台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驻区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制度》、《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应进必进事项清单》等制度,印刷了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和内部审批工作流程图,摆设在窗口位置,方便群众查阅。截至目前,区环保局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事项共有18项,其中行政许可类事项11项,公共服务类事项5项(其中3项为全流程网办事项),其他行政权力类事项2项,所有进驻事项除全流程网办事项全部都在综合窗口收件和出件。
二、存在问题
虽然今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了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干部职工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还存在监管没完全到位的问题。我区是湛江经济发展的主战场,特别是巴斯夫等大项目的落户,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加大,环保监管工作越来越多,责任越来越大。二是行政执法力量仍显薄弱,目前我局行政及执法编制还是2010年机构成立时定的17人,实际人员12人。加上近年环保改革尚未定音,人事基本处于冻结状态,缺编人员迟迟未能到位,尤其是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越来越成为瓶颈。三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执法人员知识构成与系统培训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既有计划及新下达的任务落实好环保监管的各项工作,全力抓好我区生态环境工作,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开阔行政执法视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普及领导干部与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将依法行政进展、取得的主要成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工作纳入考核,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二)规范全过程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落实行政执法的公开、告知、回避等制度,使每一个执法环节符合程序规范;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监督、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推进跨部门联动治理行动。通过与住建、城管、农业等部门进行常态化交流,共享信息资源;同时加强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的业务协调、工作对接,明确具体操作规程,建立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展环境投诉渠道,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办案质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发展。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