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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隆津冰厂停产整治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1-10-11 11:43:35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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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31日对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隆津冰厂噪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停产整治决定[湛(开)环责停字)〔2021〕1号]。目前,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并于2021年10月11日将整改情况报我局备案。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0号)第十七条“排污者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作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自排污者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之日起解除。”的规定,现依法解除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隆津冰厂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