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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权力和权责清单公示
来源:本网  作者: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3-02-24 11:48:28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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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开机编〔2010〕14 号)、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部门及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开机编〔2022〕22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单位职责

权力事项

责任部门

1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辐射环境监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

污染控制科牵头,各科室站按职责负责。

2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协助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或污染严重的矿山按要求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协助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或污染严重的矿山按要求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污染控制科牵头,各科室站按职责负责。

3

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污染控制科牵头,各科室站按职责负责。

4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管。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监察科牵头,各科室站按职责负责。

5

协调相关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协调相关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环境监察科牵头,各科室站按职责负责。

6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统计分析。

环境监察科牵头,各科室站按职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