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26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湛江市群众信访举报件受理编号XZJ20231027002号交办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现将有关办结情况公开如下:
序号 | 举报区县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办结状态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XZJ20231027002 | 反映开发区东简街道啣头村经济合作社干部及村民盗窃啣头村集体砂土,非法倒卖牟利和大肆破坏约90亩林地。具体事实如下:1、2023年5月4日06:30左右,村民发现大量机械车辆在开发区东简街道啣头村集体林地(湛江宝钢四号门对面)装载转运砂土,涉嫌盗窃砂土;2、2023年9月6日,开发区东简街道啣头村经济合作社干部及村民指挥推土机将盗土方附近约90亩林地上的林木大肆摧毁。 | 已办结 | 属实 | 1.关于反映“开发区东简街道啣头村经济合作社干部及村民盗窃啣头村集体砂土,非法倒卖牟利”问题的调查情况。 | 一、处理情况 (一)区公安分局调查核实东简街道啣头村村民经济合作社干部在将平整土地产生的砂土外运过程中是否有盗窃村集体砂土非法牟利行为。在经区国土局协同区公安分局共同委托第三方对挖掘砂土进行勘测鉴定后,区公安分局以鉴定报告数据没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原因,不予立案,移交区国土局做行政案件查处,区国土局已于2023年12月20日进行立案查处。 (二)区国土局对群众反映“大肆破坏约90亩林地”问题进行核查,啣头村村民经济合作社无证伐林事实确凿。在委托第三方对林木砍伐现场进行勘测鉴定、物价中心鉴定滥伐林木价格和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之后,区国土局于2023年12月1日做出了《行政处罚告知暨听证告知书》,其后组织了听证;因滥伐林木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区国土局已于2023年11月16日移交案件到区公安分局查处,区公安分局已于2023年12月14日决定立案侦查。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对无证采矿案件:区国土局将根据调查证据情况,做出行政处罚。 (二)对滥伐林木案件:区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将根据区公安分局调查证据情况和后续补充证据材料,做出行政处罚。 (三)区国土局等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同时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化解环境信访矛盾,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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