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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案件自查工作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7-30 17:49:53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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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促进依法行政,开发区分局监察科对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已结案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128宗行政执法案卷开展案件自查工作,同时,对非税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存在涉企问题进行核查。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查,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照要求,本次自查案件,看案件是否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从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检查案件的合法性,没有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行政执法案卷也符合规范性的要求。

         对非税案件线索重点聚焦纠治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特别是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等乱象。主要围绕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不适格,未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罚款;适用法律错误;未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不正确适用《行政处罚法》有关首违不罚、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等规定,存在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小过重罚,加重企业负担;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行政执法规范制度不到位;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对企业违法行为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罚的不处罚、该移送的不移送;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以管代罚、以罚代刑;不公正使用裁量权;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问题核查。经核查,我分局两个非税案件都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此外,监察科还对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罚的不处罚、该移送的不移送;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以管代罚、以罚代刑;不公正使用裁量权;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行为进行自查。

         通过开展这次案卷自查和对非税案件线索核查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增强服务意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