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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7-09-15 09:01:12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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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节约费用开支,杜绝铺张浪费,规范收入管理,防止违纪违规现象发生,依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人员职责
  第一条 负责处理全局的会计工作,行使财务会计职权。
  第二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国家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准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控各项经济业务。
  第三条 财务人员要规范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明确划分收入资金和支出资金的流动,严禁现金坐支,严禁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瞒、转移国家和单位收入及本单位资金。
  第四条 报销须持合法票据。
  第五条  报销结账程序:由个人整理好报销单据,填写报销凭证,报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局长签字后,交财务审核,再报局长审批。
  第六条 日常办公所需开支应按局年度预算安排,事前须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局长签批后由办公室安排采购。
  第七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湛江开发区党政办湛开办[2016]100号《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八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和挖补。
  第九条 会计档案必须每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至少保存15年,会计档案销毁,应列出清单,报局长、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销毁。
  三、财务权限
  第十条  有权依法检查、监督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对不符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收支款项,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二条 对不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和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有权越级汇报。
  第十三条 对局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合同、协议等,有权参与审查;发现有不符合经济核算制度或财经制度的情况,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