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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2020年2月1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2-17 16:46:29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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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13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冷轧2030/1550酸再生机组环保排放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湛开环建〔2020〕5号

2020年2月13日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冷轧单元内

2

关于湛江中冶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湛江钢铁炼钢厂渣处理滚筒搬迁及湿法除尘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湛开环建〔2020〕6号

2020年2月13日

湛江中冶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钢渣处理单元内

3

关于湛江自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烧结板状刚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湛开环建〔2020〕7号

2020年2月13日

湛江自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钢铁配套园钢富路北侧5号

4

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秋桂建筑材料经营部洗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湛开环建〔2020〕8号

2020年2月13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秋桂建筑材料经营部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河南大道以南新丰西路以西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628622    传真:3628600


5号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冷轧20301550酸再生机组环保排放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6号关于湛江中冶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湛江钢铁炼钢厂渣处理滚筒搬迁及湿法除尘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7号关于湛江自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烧结板状刚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8号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秋桂建筑材料经营部洗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