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我局对1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15日(7天)。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球团矿粉废水处理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28号 | 2017年12月4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广东湛江钢铁基地全厂事故应急水池南侧、水二路北侧 |
2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球炼铁厂煤精增设脱硫再生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29号 | 2017年12月4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基地内 |
3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焦烧区域余热资源综合效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30号 | 2017年12月4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宝钢湛江钢铁项目厂区焦烧区域 |
4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新增石灰原料地下料仓及配套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31号 | 2017年12月4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基地内 |
5 | 关于湛江申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3万吨金属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32号 | 2017年12月5日 | 湛江申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湛江开发区东海岛新区龙腾路1号 |
6 | 关于湛江乐山宜人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33号 | 2017年12月5日 | 湛江乐山宜人医院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平中路(新二中对面)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7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球团成品落地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34号 | 2017年12月18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广东湛江钢铁基地球团单元内 |
8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制氢站新增脱苯预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35号 | 2017年12月18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基地内 |
9 | 关于湛江石化产业园安置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37号 | 2017年12月27日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先创投资有限公司 | 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以西,民安大道以北地段 |
10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冷轧超高强钢制造技术与装备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38号 | 2017年12月28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宝钢湛江钢铁项目厂区轧钢区域 |
11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增设制酸装置及其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39号 | 2017年12月28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宝钢湛江钢铁项目厂区烧结制酸区域 |
12 | 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文保渠生态廊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40号 | 2017年12月29日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
13 | 关于海石路(永平南路至海滨大道段)道路排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41号 | 2017年12月29日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西起永平南路,沿途与嘉平路相交,终点至海滨大道 |
14 | 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医院首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42号 | 2017年12月29日 | 湛江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南侧、水星路北侧、前进路东侧 |
15 | 关于湛江平乐源达股份有限公司华都汇酒店洗衣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43号 | 2017年12月29日 | 湛江平乐源达股份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48号华都汇酒店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6 | 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南山村农民安置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7〕44号 | 2017年12月29日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宝信投资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海大道北侧、东风路西侧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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