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3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2月2日-2017年2月12日(7天)。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湛江滨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8〕1号 | 2018年1月25日 | 广东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64号 |
2 | 关于湛江汇展实业有限公司汇泉·盛景名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8〕2号 | 2017年1月25日 | 湛江汇展实业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南侧、嘉平路东侧 |
3 | 关于湛江市恒建投资有限公司恒福美地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8〕3号 | 2017年1月29日 | 湛江市恒建投资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9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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