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13日(7天工作日)。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2250mm热轧新建平整切边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8〕4号 | 2018年3月6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湛江钢铁基地内 |
2 | 关于湛江市梧阔置业有限公司御景华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8〕7号 | 2018年3月16日 | 湛江市梧阔置业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以西、体育南路以南地块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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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2250mm热轧新建平整切边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7号关于湛江市梧阔置业有限公司御景华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