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26日(7天工作日)。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湛江天恒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5万m3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8〕13号 | 2018年5月17日 | 湛江天恒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湛江市东海岛东山镇北山石头坡村湛江天恒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内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01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628621 传真:3628621
13号关于湛江天恒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5万m3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