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2日(7天工作日)。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湛江市鼎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渔光一体生态产业园200MW 光伏电站一期2016年度100MW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8〕14号 | 2018年6月14日 | 湛江市鼎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文参村 |
2 | 关于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湛江东海岛LNG调峰气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8〕15号 | 2018年6月14日 | 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 |
3 | 关于湛江盛宝科技有限公司炼钢辅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8〕16号 | 2018年6月21日 | 湛江盛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湛江开发区东海岛河南大道以南、前进路以西 |
4 | 关于湛江市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文参村渔光一体生态产业园200MW光伏电站一期2016年度 100MW项目接入系统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湛环建开〔2018〕1号 | 2018年6月21日 | 湛江市鼎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文参村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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