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新增2#LF、3#RH精炼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628622 传真:3628600。
项目名称: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新增2#LF、3#RH精炼装置项目 |
建设单位: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内 |
环评机构: | 顺茂环境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新增2#LF、3#RH精炼装置项目位于湛江市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内,项目占地面积15690平方米,项目设计3#RH年处理钢水281万吨,2#LF炉年处理钢水172.9万吨。建设项目主要建设有新增主体机械设备、辅助工艺设施、公辅设施、三电系统、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约29357.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6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燃油机械、运输汽车的废气。本项目施工期的燃料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产生的废气。本工程产生废水主要有施工场地、设备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阶段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的噪声,其噪声强度与施工设备的种类和施工队伍的管理有关;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交通噪声,另外还有突发性、冲击性、不连续性的敲打撞击噪声。施工期生产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建筑固体废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施工过程中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渣、竹木材、装饰材料、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来自加料、冶炼过程中的高温含尘烟气。本项目LF含尘废气采用炉顶烟罩吸风方式。本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接入全厂生活污水干管,最终送入中央水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生产排水排入净循环水系统,最终送入中央水厂常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除尘系统风机、水泵及LF炉吹炼噪声,各噪声源都有隔声、吸声设施。各设备噪声值小于85dB(A)。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员工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精炼渣、除尘灰、含铁OG污泥、炼钢废耐材等,都回收利用。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