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3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14日(7天工作日)。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湛江兴联机电维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1号 | 2019年1月25日 | 湛江市兴联实业有限公司 | 东海岛钢铁项目配套产业园区内 |
2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新增2#LF、3#RH精炼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2号 | 2019年1月30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内炼钢车间及其南侧用地 |
3 | 关于湛江东海岛重型机械配套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3号 | 2019年1月31日 | 广东祺俊贸易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钢铁项目配套产业园区钢富路南侧、广东宝恒实业有限公司用地西侧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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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3628622 传真:3628622
1号关于湛江兴联机电维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号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新增2#lf、3#rh精炼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3号关于湛江东海岛重型机械配套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