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13日(7天工作日)。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广东应急救援实训湛江基地(陆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4号 | 2019年2月26日 | 湛江开发区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 |
2 | 关于中科炼化一体化液态烃仓储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5号 | 2019年2月26日 |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厂区内化工产品罐区的地块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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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关于广东应急救援实训湛江基地(陆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5号关于中科炼化一体化液态烃仓储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