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过氧化氢、14万吨/年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628622 传真:3628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