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本项目租用已有建筑,不需要进行土建施工,工程施工内容主要为场地装修,产生污染主要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扬尘、噪声以及固废。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场地内食宿,洗手间等卫生设施为项目场地内已有的公厕,不另行设置旱厕等设施为施工期服务;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处理;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及中午休息时间施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统一处置。 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本项目生活污水先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医疗废水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两者较严者的限值要求经排水口排入乐怡渠,尾水最终进入麻斜海域。项目排放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4月29日发布,2020年09月01日实施);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和处置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发布和实施)、《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修订)、《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