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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特美(湛江)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作者: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2-12-29 11:46:58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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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康特美(湛江)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628622 传真:3628600。

项目名称:

康特美(湛江)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

康特美(湛江)医疗美容医院

建设地点: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中北侧、龙平路东侧、平乐工业区ZKPS-01号恒逸国际酒店B座裙楼门面第一、二三层

环评机构:

广东众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于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中北侧、龙平路东侧、平乐工业区ZKPS-01号恒逸国际酒店B座裙楼门面第一、二、三层。本项目建筑面积为5248m2,占地面积850m2,拟设床位20张。项目共有职工45人(其中医护人员38人,医院后勤职工7人),日最大门诊人数为20人/d,预计年接诊门诊数量为7300人次。项目设置了整形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牙科、麻醉科等,设置员工餐厅为员工提供用餐场所,不设厨房。本项目美容外科设置手术室,主要进行胸部、鼻部、眼部、脸部等整形外科手术,不进行疾病的治疗。医院为美容专科医院,不设置传染科,医院不接待皮肤病、传染病等人群,当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感冒、发烧、身体不适等症状的就诊人员,医院也不予接待,并要求该就诊人员自行前往相应专科医院就诊。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租用已有建筑,不需要进行土建施工,工程施工内容主要为场地装修,产生污染主要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扬尘、噪声以及固废。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场地内食宿,洗手间等卫生设施为项目场地内已有的公厕,不另行设置旱厕等设施为施工期服务;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处理;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及中午休息时间施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统一处置。

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本项目生活污水先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医疗废水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再生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两者较严者的限值要求经排水口排入乐怡渠,尾水最终进入麻斜海域。项目排放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4月29日发布,2020年09月01日实施);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和处置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发布和实施)、《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修订)、《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