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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3-07-11 16:14:09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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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1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巴斯夫湛江一体化基地配套空分及园区综合供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湛开环建〔2023〕14号

2023年7月11日

湛江东山气体有限公司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纬一路南侧、经一路东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628622     传真:0759-3628600

14号关于巴斯夫湛江一体化基地配套空分及园区综合供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