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广东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广东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造纸淀粉及淀粉基改性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东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0万元在湛江市开发区东海岛新区河南大道以南建设广东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造纸淀粉及淀粉基改性新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造纸淀粉41000t。项目总占地面积16347.3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等以及环保、电力、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uEyb27FHcx_7tesQHLMyQ(提取码:68mg);
(2)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可于建设单位广东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查阅,其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文。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见上文)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卜光赛 电话:15914583947
联系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东海岛中线公路一号东海大厦1013K
编制单位: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公示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广东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