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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7-10-09 14: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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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9日-2016年10月17日(7天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01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628621 传真:3628621
附件:
22号关于湛江申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6万吨废弃耐火材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3号关于湛江市恒诚投资有限公司恒俪湾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4关于东海岛自来水厂一期配套供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