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6月2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10日(7天)。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广东志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烟气除尘设备及配件、渣处理耐温格栅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7号 |
2019年6月21日 |
广东志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钢铁项目配套产业园区 |
2 |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霞海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8号 |
2019年6月21日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 |
湛江市海滨五路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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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3628622 传真:3628600
7号关于广东志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烟气除尘设备及配件、渣处理耐温格栅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8号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霞海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