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钢铁外排水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628622 传真:3628600。
项目名称 | 湛江钢铁外排水综合利用工程 |
建设单位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内 |
环评机构 | 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拟对一、二高炉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进行探索,建设一套外排水综合利用工程示范装置,采用化学软化+膜浓缩+浓盐水COD树脂吸附+浓盐水分盐及再浓缩+MVR蒸发结晶工艺,将特殊废水预处理系统排水和C系统原水处理为工业新水进行回用,浓水进行蒸发结晶处理生产为工业盐,实现废水的资源化利用,改造工程总处理规模为182.5万t/a(5000m3/d)。本项目为废水处理工程,投资为9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基础施工和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粉尘和设备安装中切割、钻孔的施工粉尘以及部分施工机具的燃油废气。施工期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现场每天多次洒水,保持工地有一定的湿度,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工地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建筑垃圾即时清运,若48h内不能清运,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运输车辆运输易产生物料掉落时均用帆布覆盖。本工程施工期不产生废水,仅为少量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取的措施如下:通过钢铁基地内的污水经管网收集进入湛江钢铁基地中央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施工阶段使用的机械设备较少,主要有吊车、切割机、空压机等,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如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冲击工具。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禁止施工设备“带病作业”引起的噪声升高。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减少汽车会车时的鸣笛噪声。施工期生产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建筑固体废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拟采取施工场地定点收集,收集后统一交由基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为振动流化床干燥器产生的颗粒物、电催化氧化设备产生的氯气。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MVR蒸发结晶系统产生含颗粒物废气,废气进入旋风分离器进行初步分离颗粒物,之后进入废气水洗塔内进行洗涤,深度去除颗粒。处理达标的废气通过25m排气筒排放。(2)浓盐水COD吸附系统中,再生液处理设备中电催化氧化装置电解产生氯气,氯气通过废气收集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用管道送入预处理系统软化反应池曝气,对池内水进行消毒。本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接入全厂生活污水干管,最终送入中央水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生产排水排入净循环水系统,最终送入中央水厂常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有空压机、风机、各类泵、脱水机以及旋风分离器,均为固定声源。在设备选型或制造上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或采用低噪声制造技术,使声源具有较低的噪声强度。本项目各类设备噪声源强较低,加装减振设施,部分噪声源位于厂房内,通过厂房阻隔作用,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脱硬污泥、废弃膜元件、蒸发结晶残渣、除尘灰、废树脂等。脱硬污泥送至无价污泥处理厂处理,废弃膜元件由膜厂家进行回收处理;除尘灰送浓水调节池。废树脂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13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蒸发结晶残渣暂按危废进行贮存、管理,待鉴定后按其性质进行贮存、管理和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我局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