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3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14日(7天工作日)。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堤防管理处东海岛民安联围海堤加固达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10号 |
2019年7月23日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堤防管理处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西南部沿海临海侧 |
2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厚板厂加热炉工序过程节能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11号 |
2019年7月23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厚板厂内 |
3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外排水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12号 |
2019年7月23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广东省湛江开发区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基地中央水处理区域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01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628622 传真:3628622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10号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堤防管理处东海岛民安联围海堤加固达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11号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厚板厂加热炉工序过程节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12号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外排水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