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1日至8月20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湛江包装材料企业有限公司导热油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13号 |
2019年8月8日 |
湛江包装材料企业有限公司 |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63号 |
2 |
关于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保河(海滨大道至出海口段)截污及水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14号 |
2019年8月9日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湛江市文保河海滨大道至出海口段 |
3 |
关于湛江恒源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15号 |
2019年8月19日 |
湛江恒源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民安镇三角站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628622 传真:0759-3628600
14号关于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保河(海滨大道至出海口段)截污及水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13号关于湛江包装材料企业有限公司导热油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15号关于湛江恒源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