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23日至8月30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东莞市绿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隆30兆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16号 |
2019年8月23日 |
东莞市绿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文参村 |
2 |
关于雷州中机电力有限公司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机30兆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17号 |
2019年8月23日 |
雷州中机电力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文参村 |
3 |
关于湛江握瑜实业有限公司生石灰磨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18号 |
2019年8月26日 |
湛江握瑜实业有限公司 |
湛江开发区民安街道调旧村委会内村333号 |
4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物流部成品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19号 |
2019年8月26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湛江开发区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内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628622 传真:0759-3628600
16号关于东莞市绿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隆30兆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17号关于雷州中机电力有限公司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机30兆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18号关于湛江握瑜实业有限公司生石灰磨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19号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物流部成品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