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24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广东壹号地方猪研究院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20号 |
2019年9月24日 |
广东壹号地方猪研究院有限公司 |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5层 |
2 |
关于湛江海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21号 |
2019年9月24日 |
湛江海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湛江开发区海滨大道中2号海滨宾馆内 |
3 |
关于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钢连铸分节辊智能修复试验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22号 |
2019年9月24日 |
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
湛江开发区东山街道河南大道新丰西路583号之二 |
4 |
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办事处东简街道办东南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23号 |
2019年9月24日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办事处 |
湛江开发区东简街道原东南中学东南侧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628622 传真:0759-3628600
20号关于广东壹号地方猪研究院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1号关于湛江海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2号关于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钢连铸分节辊智能修复试验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3号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办事处东简街道办东南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