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广东扬帆网业有限公司渔网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24号 |
2019年10月30日 |
广东扬帆网业有限公司 |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70号之二 |
2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炼铁厂球团链篦机散料回收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25号 |
2019年10月30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湛江开发区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内 |
3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炼铁厂新增煤精制酸尾气处理装置及硫铵尾气处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26号 |
2019年10月30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内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628622 传真:0759-3628600
24号关于广东扬帆网业有限公司渔网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5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炼铁厂球团链篦机散料回收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6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炼铁厂新增煤精制酸尾气处理装置及硫铵尾气处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