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首期(新建工程塑料和热塑性聚氨酯及配套公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628622 传真:3628600。
项目名称: | 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首期(新建工程塑料和热塑性聚氨酯及配套公用工程) |
建设单位: | 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 |
环评机构: | 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于2019年成立,计划在广东湛江东海岛石化产业园投资100亿美元,建设100%独资一体化基地。本项目为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的首期,新建工程塑料和热塑性聚氨酯及配套公用工程。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工程塑料(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T)和聚酰胺(PA)、己二酸丁二醇酯和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的共聚物(PBAT))和热塑性聚氨酯。其中工程塑料共建设6条生产线,总产能为16万吨/年,其中近期建设3条生产线,产能为8万吨/年,远期建设3条生产线,产能为8万吨/年。热塑性聚氨酯建设1条生产线,产生为3.2万吨/年。项目配套建设的公用工程包括一台功率为180kW的天然气锅炉、污水处理站、脱盐水站、空压站、冷冻水站、冷却水站、丙类仓库等。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221815.85m2,项目总投资2.19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5.641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282.1万元人民币,占项目总投资的2.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本项目场地现状为通平的建设用地。本项目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染物由: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余泥渣土、粉尘扬尘、地基施工时的抽排积水等。这些都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有:施工扬尘、燃料燃烧尾气、临时食堂油烟和装修废气。本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升降机等,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拆卸模板的撞击声等,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地下水、施工废水、洗车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弃土和废渣。运营期:本项目工程塑料车间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固体物料加料过程中收集的含尘废气、挤出机挤出废气(洗涤塔废气)、真空除尘系统中废气、清洁炉废气以及质检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加料时的含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效率能达95%以上,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挤出机废气采用水洗塔装置进行处理,颗粒物去除效率60%以上,有机物的去除效率70%以上,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真空除尘系统中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能达95%以上,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质检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去除效率大于60%,排气筒出口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清洁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污染物排放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TPU车间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液体加料、固体加料产生的投料废气、带式机加热段废气、料带粉碎机废气、挤压机及后端处理废气、料仓废气、清洁炉废气、实验室废气等,液体加料废气、带式机加热段废气、挤压机及后端处理废气以及实验室废气均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在60%以上,固体加料、料带粉碎机废气、料仓废气等均采取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在95%以上。所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液体物料的加料采用管道加料,同时在加料点采用吸气罩收集后处理,固体物料在单独房间内加料,加料口采用吸风罩收集。本项目尽可能从源头杜绝无组织废气的逸散。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收集后进入调节池调节后,用泵打入混凝沉淀池,再经过好氧氧化池,之后进入MBR池,再经过活性炭过滤器,最后进入排放检测池,无机废水通过无机废水收集池后排入排放检测池与有机废水一起通过泵提升至园区尾水管。进入尾水管前设置在线监测仪表,设置流量、COD及氨氮自动检测仪表监测水质。废水处理站设置应急池,在应急情况下,废水可以暂存在应急池。混凝沉淀及生化剩余污泥进入污泥储存池,用脱水机处理后外运。处理后的废水水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直接排放限值以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表4排放限值中较严的,并通过园区市政排污管网引入湛江湾三类功能区的排污区深海排放。 本项目在采购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消音器装置并远离厂界布置;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要求操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带来的额外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噪声贡献值能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 dB(A)、夜间55dB(A)。 在落实本项目固废防治对策基础上,本项目增加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能分类有效收集,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也能够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而且按照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均能分别落实100%处理或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对于固体废物的处置采取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生活垃圾由工业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将定期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MDI罐泄漏及火灾爆炸,不利气象条件及常见气象条件下,MDI储罐泄漏后,产生MDI浓度均低于其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MDI储罐发生火灾爆炸导致MDI蒸汽扩散,产生MDI浓度均低于其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火灾爆炸时,产生的次生污染物CO浓度低于其毒性终点浓度-1;毒性终点浓度-2的最大影响范围为1210米,最常见气象条件下,发生火灾爆炸时,产生的次生污染物CO浓度均低于其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量6.171 t/a,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量9.214t/a,新增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量0.026t/a,新增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1.433t/a。废水中新增COD污染物排放量16.273t/a,新增氨氮污染物排放量1.611t/a,新增总氮的污染物排放量8.053 t/a。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