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2019年11月11-2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21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湛江110千伏腾龙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27号 |
2019年11月11日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简镇海明路 |
2 |
关于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首期(新建工程塑料和热塑性聚氨酯及配套公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湛开环建〔2019〕28号 |
2019年11月21日 |
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 |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628622 传真:0759-3628600
28号关于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首期(新建工程塑料和热塑性聚氨酯及配套公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27号关于湛江220千伏腾龙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