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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帝景公馆”1、2、5、6号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2018/02/14 14:02:31

    根据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开发区环保局拟对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帝景公馆”1、2、5、6号楼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目名称: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帝景公馆”1、2、5、6号楼   

    2、地点:湛江开发区龙潮路5号

    3、建设内容:该项目位于湛江开发区龙潮路5号,本次验收 1、2、5、6号楼,基地面积4267.26平方米,建筑面积96184.73平方米, 其中:1号楼基地面积1240.85平方米,建筑面积23588.86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三十一层;2号楼基地面积960.14平方米,建筑面积22069.77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三十一层;5号楼基地面积543.49平方米,建筑面积16274.51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三十三层;6号楼基地面积1522.78平方米,建筑面积34251.59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三十二层。

    4、建设情况: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帝景公馆”1、2、5、6号楼2018年1竣工。该公司于201512月委托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帝景公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局于2016316日以湛环建[2016]19号文予以批复。

    5、建设单位: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环评编制单位: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7、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步赢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的主要要求

    实际建设及落实情况

    1

    居民住宅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上楼顶排放,垃圾收集房的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各住户油烟废气及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商住楼设置的排烟道向楼顶排放,商业裙楼设置了专门的商业烟道,废气通过商业烟道排向楼顶。

    2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平乐再生水厂进一步处理。

    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排入市政管道,其中粪便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商业餐饮设有三级隔油池,所有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平乐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3

    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4类标准

    项目主要声源为水泵、排风机等,电梯机房排风机设在楼顶,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场界噪声符合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区的标准。

    4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柴油发电机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属于严控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已经落实。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湛江市步赢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帝景公馆”1、2、5、6号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表明

    (1)施工期间,按环评批复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噪声、粉尘防治措施。

    (2)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排入市政管道,其中粪便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商业餐饮设有三级隔油池,所有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平乐再生水厂进一步处理。

    (3)现已进行了部分绿化,整体绿化待本小区全部竣工后才能完成。

    (4)场界噪声监测结果

    场界噪声符合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区的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8214)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42泰华大厦 602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谢小耀

    2、联系电话:0759-3628620 

    3、传真:0759-3628600

      4、邮箱:xxy-7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