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消防局公寓住房建设项目(噪声、固废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根据湛江市公安消防局的申请,湛江开发区环保局拟对湛江市公安消防局公寓住房建设项目(噪声、固废部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市公安消防局公寓住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58号
3、建设内容:湛江市公安消防局公寓住房地下室1层、地上33层,建筑总高度99.95米(外地坪至屋面),总建筑面积24851.02㎡(含地下室),其中计容面积20308.51㎡,不计容面积4542.51㎡(地下室3952.38㎡,首层架空270.76㎡,屋面架空240.78㎡,梯屋机房78.59㎡),地下一层共126个停车位。。项目总投资5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4、建设情况:该项目于2018年1月竣工。湛江市公安消防局于2013年10月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进行湛江市公安消防局公寓住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写了《湛江市公安消防局公寓住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于2014年2月17日以湛开环建[2014]4号文予以批复。
5、建设单位:湛江市公安消防局
6、环评编制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7、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步赢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序号 | 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意见的主要要求 | 实际建设及落实情况 |
1 | 备用发电机、加压水泵、风机、停车场、变配电房发电机等噪声源应优化设置,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隔声以及局里衰减作用,加强车辆管理等。 | 落实。本项目备用发电机、发电机、加压水泵等安放在地下室内的专用设备房内,经过墙壁的隔离和空间距离进行衰减,合理规范区内的车流方向,禁止区内车辆随意停放,限制区内车辆的车速,禁止鸣笛。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场界东、南、西、北的昼夜间噪声测值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2 | 实行袋装,配备专门清洁人员,将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每日垃圾由开发区卫生部门统一合理处置。 | 落实。已配备专门清洁人员,将居民产生的各类垃圾及时收集到垃圾房,再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垃圾房日产日清。 |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湛江市步赢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湛江市公安消防局公寓住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表明:加压水泵、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已采取消音隔音减震措施。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小区内设置了垃圾桶收集垃圾,配备专门清洁人员,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9年1月14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42号泰华大厦 602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韬
2、联系电话:0759-3628620
3、传真:0759-3628600
4、邮箱:430212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