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项目铁路工厂站工程(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根据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的申请,湛江开发区环保局拟对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项目铁路工厂站工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项目铁路工厂站工程
2、建设地点:湛江钢铁基地西侧
3、建设内容:本工程总用地面积为65.3051万m2,项目铁路铺轨长度31.239km,编组场新建2座框架小桥,长度均为11m,到发(交接)场新建6处涵洞,总长度242.13m。项目共设置工厂编组场、到发(交接)场、翻车机场、化产场(预留未建)、成品场和辅助装卸区,新增建筑面积21039.75m2,其中编组场及各装卸区新建站房综合楼、轨道衡控制室、机车整备库、轨道吊库、门卫、电气室、装卸联络室、翻车场及成品场信号间等2190m2,到发(交接)场新建交接站房综合楼、车号房、机务闸楼、运转整备楼、临修间、待检及货运外勤室、门卫房、变电间、消防泵房及单身宿舍总计6399.75m2,新建铁合金库、耐材库共12450m2。项目铁路等级为:到发场I级、编组场及各装卸区III级。厂外铁路年运输量约860万t/a(运入量501万t/a,运出量359万t/a),厂内铁路运输量约832万t/a,目前工况为20.5-36.42%。项目总投资31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7万元。
4、建设情况: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委托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编制《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基地项目铁路工厂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于2013年7月3日以湛开环建〔2013〕25号文予以批复。
5、建设单位: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6、环评编制单位: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7、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广州市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类别 | 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意见的主要要求 | 实际建设及落实情况 |
固体 废物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垃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已落实。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沉渣定期清挖,浮油由槽罐车定期抽走,沉渣和浮油均清运至湛江钢铁基地厂区内统一处理。 | 截止验收阶段暂未产生该污染物。沉渣定期清挖,浮油由槽罐车定期抽走,沉渣和浮油均清运至湛江钢铁基地厂区内统一处理。 |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广州市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湛江钢铁基地项目铁路工厂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表明:目前本项目隔油沉淀池沉渣和浮油暂未产生,公司拟定期清挖沉渣,浮油由槽罐车定期抽走,沉渣及浮油均清运至湛江钢铁基地厂区内统一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9年4月30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42号泰华大厦 602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韬
2、联系电话:0759-3628620
3、传真:0759-3628600
4、邮箱:430212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