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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增设制酸装置及其配套工程(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2019/04/30 08:04:16

        根据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开发区环保局拟对炼铁厂烧结增设制酸装置及其配套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炼铁厂烧结增设制酸装置及其配套工程

    2、建设地点:宝钢湛江钢铁项目厂区烧结制酸区域

    3、建设内容:新增一套处理能力为2700Nm3/h的2#制酸系统(最大可处理烟气能力为3000Nm3/h),产品为98%浓硫酸,产量为11.7kt/a(折100% H2SO4,理论值)。2#制酸系统含净化工序、干吸工序、转化工序,酸库及装酸设施不另外新建,与1#制酸系统共用;同时对1#制酸系统转化工序、循环冷却水系统、制酸废水处理系统作适应性改造,以及对外部管线作相应改造。本项目总投资3882.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4、建设情况: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委托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完成编制《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增设制酸装置及其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于2017 年12月28日湛开环建〔2017〕39号文予以批复。

    5、建设单位: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6、环评编制单位: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7、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广州市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类别

    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意见的主要要求

    实际建设及落实情况

    固体

    废物

    运营期项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已落实。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制酸废水站污泥及转化工序转化塔更换的废触媒,均由汽车运送回厂区原料杂矿堆后参与混匀矿配制重新进入烧结工序(厂区3号高炉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允许)。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广州市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增设制酸装置及其配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制酸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制酸装置转化工序产生的废触媒。其中,废触媒目前暂未产生,预计运行2-3年(视烟气条件)更换一次。本项目环评报告建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现改为制酸废水站污泥及转化工序转化塔更换的废触媒均由汽车运送回厂区原料杂矿堆后参与混匀矿配制重新进入烧结工序(宝钢3号高炉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允许)。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9年430)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42号泰华大厦 602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韬

    2、联系电话:0759-3628620

    3、传真:0759-3628600

    4、邮箱:430212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