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湛江宝昆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湛江钢铁南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根据中油湛江宝昆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湛江开发区环保局拟对中油湛江宝昆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湛江钢铁南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中油湛江宝昆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湛江钢铁南加油站项目
2、建设地点:宝钢湛江钢铁项目厂区原料停车场
3、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24.2㎡,占地面积1400㎡;其中站房建筑面积为79.2㎡,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罩棚占地面积为490㎡,建筑面积为245㎡,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绿地面积为355㎡。加油站设置50 m³柴油罐2个,40 m³柴油罐1个、30 m³汽油罐1个,设计总容量170m³,折合汽油容积100 m³,均属二级加油站,共设有3台加油岛,12只加油枪。该项目投资423.7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4、建设情况:该项目于2017年6月竣工。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委托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关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项目厂区加油站(原料区、产品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我局于2016年10月18日以湛开环建[2016]51号文予以批复。
5、建设单位:中油湛江宝昆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6、环评编制单位: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7、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步赢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湛江市步赢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油湛江宝昆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湛江钢铁南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明:
废气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4.0mg/m3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外排水统一由湛江钢铁基地中央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的较严值
(3)噪声
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的中相关排放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固体废物
项目消防后产生的散落油污、含油消防沙、含油废灭火毯等含油杂物由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统一收集交由有处理加油站固废能力的企业(湛江市绿城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妥善处置 。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理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7年9月22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42号泰华大厦 602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谢小耀
2、联系电话:0759-3628620、
3、传真:0759-3628600
4、邮箱:xxy-7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