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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大帝景公馆项目(3号楼和4号楼)(固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2019/06/27 15:06:14

        根据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拟对恒大帝景公馆项目(3号楼和4号楼)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恒大帝景公馆项目(3号楼和4号楼)

    2、建设地点:湛江市开发区龙潮路5号

    3、建设内容: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湛江市开发区龙潮路5号计划投资125412.75万元建设恒大帝景公馆项目,主要集住宅、办公、商业为一体,项目地块分为住宅地块和商业商务地块项目主要由九栋29-33层住宅楼、一栋3层幼儿园、一栋2层综合楼以及三栋2-3商业及恒大影城组成。项目设有绿化广场、屋顶花园、地下停车场等附属设施,采用人车分流模式。

    本次验收范围为3号楼3号楼不含二层)简称本项目)。3号楼基地面积为1373.07建筑面积25587.3(地上二十八层和负一层);4号楼基地面积为2252.25,建筑面积为29838.14(地上三十一层和负一层)。3号楼和4号楼地上一层及负一层均为商业裙楼,不设商业餐饮。

    4、建设情况: 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12委托河南鑫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完成编制《恒大帝景公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2016316湛开环建〔201619文予以批复。

    5、建设单位: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环评编制单位:河南鑫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7、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步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类别

    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意见的主要要求

    实际建设及落实情况

    固体

    废物

    加强垃圾收集房的管理,采取必要的防臭措施,及时清运垃圾,避免臭味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均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条例》的要求;柴油发电机产生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其利用和处置过程需受到严格控制,必须将这类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已落实。

    小区内配有垃圾桶垃圾房设置在项目西南角地面一层,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湛江市步赢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恒大帝景公馆项目(3号楼和4号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明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和商铺的生活垃圾。小区内垃圾桶,垃圾房设置在项目西南角地面一层,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9年6月27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42号泰华大厦 602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谢小耀

    2、联系电话:0759-3628620

    3、传真:0759-3628600

    4、邮箱:8375364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