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个人。
二、设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全文。
(二)广东省应急管理局公告(第1号)第二章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总局令65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四)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 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二款)。
三、实施机关
(一)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分为一级,为区(县)级。
(二)权责划分(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
四、许可条件
(一)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应急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个人向相应的实施机关申请。
3、申请人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批发许可证的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批发许可证的决定。
注: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为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可向湛江经开区行政服务应急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湛江经开区分厅(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二)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应急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烟花爆竹许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四)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九、窗口办理地址
(一)窗口名称:湛江经开区行政服务综合窗口⑤
窗口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开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⑤
窗口电话:0759-3393248
(二)窗口名称:湛江经开区应急局监管科室
窗口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东海大厦二楼经开区应急局2楼监管科室
窗口电话:0759-2968228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咨询方式: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
2.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kfbs.zjwsbs.gov.cn/portal
3.查询电话:0759-2968228或窗口查询。
(二)投诉方式: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2.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complain
3.投诉电话:0759-3393248或窗口投诉。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受理行政复议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受理行政复议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华大厦1803室
3.受理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9-3398713
4.行政复议网址:http://www.zetdz.gov.cn/
行政诉讼:
1.受理行政诉讼部门:湛江市经开区人民法院
2.受理行政诉讼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绿华路38号
3.受理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59-8219911
4.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zjkfqcourt.gov.cn/
1.申请书是否填写整洁;2.营业执照是否有按规定参加年检;3.炮店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是否在有限期内,是否按规定参加每年的继续再培训教育;4.房屋证明是否属实;5.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是否明确。6.法人身份证信息是否属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