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时在泰华大厦14楼B01会议室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湛江110千伏民安输变电工程)》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1年11月21日前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科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安街道居民;
二、在民安街道注册的企业、法人;
三、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