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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本站  作者: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9-18 17: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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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菉塘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明理路30号地块“三旧”改造项目,湛江市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湛江市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理路30号的0.5910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

  征收土地面积0.5910公顷,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理路30号,东至嘉平路,南至明理路,西至开发区第四小学,北至圆岭路。(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湛江市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湛江市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591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湛江市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湛江市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5910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解决,不需政府负责,不需政府办理社保,不需留用地安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图.pdf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