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开展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地方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保障被征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征询公众对该项目征地的意见。
一、征地项目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征地面积23.2208公顷,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三、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土地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为满足土地成片开发需要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告征询意见对象为受征地项目土地征收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征地项目实施的态度;
2、征地项目实施对于社会稳定的相关风险;
3、对征地的有关诉求;
4、公众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征地主管单位联系方式
征地主管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42号泰华大厦14层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759-2928336
七、承担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鼎信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东路23号恒兴大厦711室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59-3383933 邮箱:116851230@qq.com
八、公众参与形式及公示时间
参与形式: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征地主管单位或承担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提出与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诉求、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本公示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于2021年11月10日截止。
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局部).pdf
广东鼎信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