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依法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将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地块一:土地面积4.3295公顷,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西至昌逻村什二昌经济合作社土地、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昌逻村什二昌经济合作社土地、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二:土地面积0.1085公顷,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疏港公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东海岛铁路。
地块三:土地面积0.1779公顷,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北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四:土地面积0.0201公顷,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南至疏港公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北至东海岛铁路。
地块五:土地面积0.2453公顷,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北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六:土地面积0.0287公顷,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南至疏港公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北至东海岛铁路。
地块七:土地面积2.0044公顷,东至海域、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昌逻村调逻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海域。
地块八:土地面积0.1307公顷,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疏港公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东海岛铁路。
地块九:土地面积0.2160公顷,东至东海岛铁路、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疏港公路,西至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疏港公路,北至东海岛铁路。
地块十:土地面积0.2230公顷,东至海域,南至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海域、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十一:土地面积7.3376公顷,东至中科炼化厂区、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西至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调青村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海域。
地块十二:土地面积0.0395公顷,东至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调青村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十三:土地面积0.7503公顷,东至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调青村南园、北园、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共有土地,北至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十四:土地面积0.3466公顷,东至调青村南园、北园、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共有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东海岛铁路,北至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
上述十四个地块拟征收总面积15.9581公顷(详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
二、 土地现状
该项目用地面积共15.9581公顷,其中农用地11.3613公顷(耕地3.8239公顷、园地0.0417公顷、林地1.9457公顷、其他农用地5.5500公顷),建设用地1.3735公顷,未利用地3.2233公顷。
三、 征收目的
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四、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综合片区的公告》(湛府办〔2021〕7号),东山街道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8万元/亩补偿。
五、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 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规〔2022〕5号)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并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36万元/亩。
(三)社保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规定执行,东海岛征地社保费按2.236万元/亩的标准计提,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筹集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的基本原则确定。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东海大厦4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区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林文渊;联系电话:0759-2928336;开发区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林文忠;联系电话:0759-296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