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好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第三十条规定,根据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我局计划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
二、最高限价:6万元/年
三、服务内容:
(一)在追溯期间为行政相对人办理的土地、房屋、林地、林权、海域、水域滩涂养殖和农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行为或登记相关业务行为;在保险期间为行政相对人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行为,以及登记相关业务行为;在保险期间和追溯期间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与共享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核仍未能辨清当事人提交的虚假材料,以及工作人员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其他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不动产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有效的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和解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决定书等)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出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有效法律文书确定应由被保险人及关联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范围,相关保险事故由被保险人实际做出或承继的,也属保险人赔偿范围。
(四)首次投保责任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向前20年。即被保险人因追溯期内的登记行为产生的登记赔偿责任,均属保险责任。
(五)预付赔款条款: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及相关司法责任判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公估人(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预先支付部分赔款,金额限于预计赔偿金额的50%。
(六)在保险期间及追溯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他部门办理但相应职责移交给被保险人)在办理登记、查询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疏忽或过失等原因而发生被行政当事人或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或民事赔偿请求,依照相关规定及有效法律文书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属保险人赔偿范围。
被保险人因前述条款中保险事故而承担的律师费、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成交供应商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七)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民事诉讼被告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并且需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需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四、服务要求:
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保证被保险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投保人应根据被保险单位的通知,及时签订不动产登记责任险保单。
(2)应设有 24 小时全天报案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
(3)应派专人负责向采购人报送各自报表和有关事项的接洽工作。
(4)成交供应商在接到被保险单位的出险报案后,理赔人员应于 2 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5)降低影响约定:兹经合同双方同意,由于被保险人或其职员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或遗漏,或因过失未能提供专业服务,造成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属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情形。经保险人同意,为避免事故影响或损失的扩大,减少被保险人面临行政复议、诉讼等重大纠纷的风险,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在三方(被保险人、保险人、受害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向受害人首先赔偿相关款项。
五、服务商资格条件:
(一)报价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公司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采购要求:
现邀请有资质的商家进行竞标报价(报价单位价低者得;同等价格的,资质等级全的优先中标)。请报价单位携带报价单或预算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于2024年7月12日上午10时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泰华大厦14楼)B01会议室进行多方比价。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采购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华大厦14楼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759-360583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