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规定及政策要求,我局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多次告知、提醒、催促有关企业(单位)办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清退或续保手续,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单位)未及时办理。为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保证金保函清退或续保事宜函告如下:
一、项目已竣工验收的,按要求在我局完成保证金保函备案手续的,携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前来办理清退。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依法履行清偿责任后,再向我局提交返还保函正本的书面申请。
二、项目尚未完工的,或完工未验收未投入使用的,请及时联系我局,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保证金保函续保或者更换新的保函手续。对未按照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我局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第二项规定作出行政处理。
联系电话:0759-319972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39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图书文化馆2楼
特此公告,请周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