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以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经开区2处烈士陵园(东海烈士陵园、硇洲烈士陵园)管理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东海烈士陵园
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北山村路口与觉民中学交界处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单位: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主管部门: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13128.95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二、硇洲烈士陵园
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镇北港村那甘尾村南坡园
保护级别:无
保护单位:北港村委会、硇洲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1122.74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陵园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陵园。非法侵占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陵园,或者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