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诚惠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飞琼与江西风向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江西中诚惠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南昌市鑫帮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劳动争议案(湛开劳人仲案字〔2026〕35号),申请人(李飞琼)的仲裁请求为:1.确认被申请人三与申请人2018年3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三工作的工龄合计6年10个月3日;2.确认被申请人三于2024年10月31日单方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法解除行为,被申请人三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42949.48元;3.被申请人三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工资差额1205.05元;4.被申请人三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到2024年10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4231.47元;5.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2018年4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应缴未交社会保险造成申请人损失的补偿金44805.84元;6.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因4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未缴社保而导致申请人本可领取14个月失业金,现只能领取9个月失业金,其中少领取的失业补偿金9000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
你单位可到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2306室(联系电话:0759-2968628)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定于2026年3月17日15时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2308室)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